首先,該要謝過各位的留言相勸。
記下前篇,不只是要出一口氣忿;當然前篇的文字所留下的怨忿,就是我作為第一身感受到「欺壓」時的冤屈的感覺。更是我在處理這些情緒時,隱約的感到,由來已久的忿怨;並且,屈於此的不公平的境遇而有的無力感。說得白一點,就是我的怒氣,有著過度反應的地方。但是,在現今的社會愈益陷落在兩極的階層:擁有資源,訊息及權力的愈能欺壓別人。身在需求,受壓的就只能等著被宰...所謂的市場需求,正是大財團的營造出來;所謂的消費者的權益,只不過是在這些大財團
眼中看為搾取的途徑。這些大財團的氣焰還要再包裝得天經地義。說實在,這個社會在變得失去了光彩,正正是社會中的昔日的價值觀─對美好的認同及保護─被出賣了,也被宰割了。
這些又與前篇有何關係?是沒有的。充其量,是前篇勾起這些幼小時的嘮叨......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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